试用期员工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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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离职证明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有写证明的经历,对证明很是熟悉吧,证明是核验一个人的身份、经历或一件事的真实情况时所写的一类文书。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证明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试用期员工离职证明,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试用期员工离职证明

试用期员工离职证明1

  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xxx)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xxxx年03月06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证明》。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03月06日

试用期员工离职证明2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xx-xx年03月06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证明》。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03月06日

  无论员工以什么方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都应该为员工开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员工自动离职,那么单位应该是按照员工旷工辞退的。那么单位需要给员工按照事实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试用期员工离职证明3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试用期员工离职证明4

  甲方:xxxx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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